编者按: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随着新业态、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复杂,对检察履职提出了新的挑战。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交叉,在事实认定、法律评价、程序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焦点,有必要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本期专题聚焦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问题,对诉讼模式、程序衔接、刑民保护边界等展开探讨,以期促推理论研究与检察实
摘 要:知识产权案件中对同一客体之上特定知识产权可能存在刑民交叉的侵权行为后果。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中,应充分考量程序和实体上的衔接问题。法秩序统一原则是衔接的价值标准,程序节约是衔接的效率标准。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时,对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应采暂停或并行模式;对民事程序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认定以及对知识产权治理的认定结论,刑事程序中应当予以遵从;对民事程序中行为定性以及损害赔偿认定应当区
摘 要:侵犯商业秘密在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的范围内,具有多重法益共存的特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类型、量刑幅度等进行了全面修改,但同时司法实践中也衍生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民保护边界不清的问题。对此,应在侵权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主观明知、行为类型、保密义务等角度入手,运用整体评价要素方法,明确刑民划分的界域和法域转向的尺度。 关键词:商业秘密 刑事犯罪 民事
摘 要: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民事司法制度,至今已经历零星探索、总结推广、立法发展,处于强化配合阶段。当前,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还面临建议质量不高、办理程序存在争议、一体化工作机制薄弱的问题。要着力提高民事检察队伍素能,加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质量管理;在落实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优化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程序;强化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细化跟进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上级检察机关的
摘 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侨胞需求,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近年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检侨之家”平台,创新“线上线下贯通、海内海外联动”涉侨检察工作模式,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维护侨益提供了实践经验。当前,涉侨检察工作仍面临权益保护与风险预警不足、检察履职供需错位、专业人才匮乏等挑战。基层检察机关可在深化矛盾源头监测、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完善涉
摘 要:检察数据作为数字检察的基础,正在深刻改变着新时代的检察工作。目前检察数据建设存在着数据资源不充足、尚未标准化、规模化、未全面释放数据价值等问题。检察机关有必要在深度采集数据、科学整合数据上下功夫,从实践的角度优化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建立主题专题数据库,更好融入数字中国整体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 关键词:检察数据 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主题专题数据库 2013年7月,
摘 要:司法机关在推进大数据应用过程中,因技术和资源限制多采用外包模式。然而,当前司法机关大数据应用外包存在技术路径与标准差异化、选择外包公司固定化、管理松散等趋势和问题,根源在于外包模式与司法系统内在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监督机制与管理措施存在缺陷,技术治理下司法官权能被弱化。对此,需构建以安全高效为基础的权责清晰制度规范,搭建科学高效的流程管控与风险监督体系,深化改革积极面对技术时代对司法权能的
摘 要:我国《刑法》第40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该罪属于故意型渎职犯罪。准确把握该罪的犯罪构成,正确理解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是前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为侵害的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合法、公正性及国家税收的双重法益,这是准确理解该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立足点。该罪行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行为具有侵害双重法益的危险,且当这种行为的客观危险实现为
摘 要:随着犯罪结构轻罪化趋势愈发明显,以及犯罪附随后果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探讨成为近年来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无差别地适用犯罪附随后果不利于涉案人员更好改过自新,因此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遵循适当性原则,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实施机关等,全方位保障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实施,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轻微犯罪 记录封存 封存对象 罪责
摘 要:《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状较为简单,由于该罪没有明确可以作为判断是否入罪的记述性罪状描述,司法实务中存在“公共安全”界定不清、“危险方法”的涵射过宽、“危险程度”判断标准缺位的问题,进而导致本罪中的“危险方法”在认定上出现过度扩张适用的趋势。需要从“公共”和“安全”两个层面进一步厘清“公共安全”的内涵,从直接性、高度危险性、高度盖然性三个方面确定“危险方法”的形式要件,从判
摘 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但在实践运行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如程序启动较难、审查不够中立、标准不够明确、救济渠道不足等。为更好实现制度价值,应当持续健全定期加随机的审查模式、高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并进一步明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即是否有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是否会妨害诉讼顺利进行,完善救济渠道,建立复核制度,即申请人对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摘 要:民行交叉案件是民事和行政案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交织的案件。民行交叉案件主要包括民行互推型、行政先决型和民事先决型三种类型。在检察监督环节,申请人已提起民事、行政两个诉讼,并分别获得裁判,无论是何种交叉类型,亦或申请人申请监督两案还是其中一案,检察机关均应一并审查,如有必要可以一并监督,如有可能一并化解。 关键词:民行交叉 行民互推 行政先决 民事先决 检察监督 一、民行交叉案件的基本情况
摘 要:在互联网平台经济迅猛扩张的背景下,外卖骑手等新业态职业应运而生。互联网用工公司与注册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诸多协议约定。如何界定双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已成为司法裁判面临的一大挑战,在尽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从民事检察监督视角出发,坚持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相结合的思维,构建包含支持起诉、个案监督、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的新业态劳动者保护体系,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摘 要: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权运行“后半篇文章”的重心,对于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错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行刑反向衔接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则相对匮乏,实践中存在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协同性不足、内外协作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而且目前的处置体系中缺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凸显当前行刑反向衔接中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为更有效地推行行刑反向衔接,应从明确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强化内外协作与监督机制和保障
摘 要:行刑反向衔接作为一种新的犯罪治理模式,通过闭环管理,不仅能有效填补对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的治理漏洞,还有助于形成“罚当其错”“罚当其责”的多元化社会风险治理体系,着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司法。当前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存在着内外部沟通配合不够、制裁效果不佳、检察意见精准度不高等问题。建议围绕加强内外部沟通配合力度、以法律统一性确保行刑衔接制裁效果、提升检察意见的质量等方面实
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涉案财物执行的案外人救济存在执行异议无救济、可提起诉讼和可申请复议三种观点,体现了公益诉讼执行程序的认识分歧。三种观点背后体现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复杂关系和对检察机关角色的认识误区,民事公益诉讼涉案财物执行应保障案外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其中具有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不同于普通原告。案外人可以针对涉案财物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被告能够保障诉讼程序的启
摘 要:当前行政公益诉讼执行机制呈现“两低一高”特征——执行案件数量及占比偏低,但可执行案件增速显著。其面临规范依据缺位、协同障碍突出、监督机制薄弱等现实困境和跨部门执行周期长、行政机关履职效能不足、公共利益修复效果缺乏动态评估等隐忧。制度构建需以公益保护为核心,立足行政权监督立场,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职和法院执行程序的双重监督,并通过协同治理形成合力。可通过明确行政机关、法院、检察机关三方执
摘 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四大检察”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警察职能作出新的规定。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与地方立法实践对改进司法警察管理和履职保障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需求。建议适时修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完善《人民警察法》相关授权规定,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对司法警察参与、辅助检察官调查和收集证据等作出规定。 关键词:司法警察 检察公益诉讼 履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把顶
摘 要: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亟须通过实践探索不断完善。从制度逻辑上看,跨区域检察协作体现了法律监督不应受限于行政区划的监督理念和检察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从实践挑战上看,对检察协作的定位不清、协作样态与治理需求不匹配、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跨区域社会治理推进难等问题仍然存在,亟须解决。从发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