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现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作出了战略思考和系统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识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理念性、制度性、严格性等基本特征。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队伍既有普遍适用的共同职业伦理,又有各具特色的特殊职业伦理。法
摘 要: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认定标准缺乏一致性,原因在于经营者的定义未能体现反垄断法的特性,难以有效界定经营者的范畴。经营者的反垄断法特性需要从主体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与主体行为具有市场竞争性两方面体现,形成主体独立地位要件与市场竞争行为要件相结合的经营者认定标准。对于主体独立地位要件,基本标准是控制权标准,即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范围,辅助标准是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中的市场竞争环境因素;对于
摘 要:随着场外配资涉刑案件不断涌现,刑法介入其中的正当性与合理限度亟待理论说明。从金融监管角度看,场外配资由于未满足特许要求而被否定,但该评价的后果论证并不充分。场外配资屡禁不止的现状及由此产生的诉争,促成纠纷解决视角下区分效力与履行以平衡风险分配的临时解决方案,但该方案缺乏对规范定性的完整阐释。立足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本立场,前置法上的不同评价与处置方案能够得到融贯诠释,进而为刑法规制场
摘 要: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保护法益首先是金融安全,其次是作为社会秩序的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组织是指通过召集、招揽、强迫、拉拢、引诱、欺骗等方式使他人参与国(境)外赌博,本罪并非共犯行为的正犯化。应当直接根据《刑法》第303条第3款的规定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而不能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为依据认定本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既包括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国(境)外参与赌
摘 要:网络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结合后具有产业化、复杂化特征,由此带来的实务难题是,该如何确定网络有组织犯罪中帮助行为的处罚标准。无论是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应用,还是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讨论,均无法形成有效的理论方案。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适用规范判断的方法,实现妥当的归责。规范判断的框架依照“类型思维”“规范认同”“社会认同”三条逻辑主线进行构建:一是将判断对象依照类型思维处理,自实施伊始
摘 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项重大政策的集中体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是稳定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是解决现实生态环境问题的迫
摘 要:明确碳中和目标的法律性质是构建相应规范并推动其实现的前提。碳中和目标完整的规范内涵既包含源减排和汇清除的行为要求,也包含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人为清除平衡的结果要求,因而总体上可以涵盖以源减排为主的碳达峰。依据条约条款的文义,碳中和只是一项非约束性的手段性目标,但其通常经由国家自主贡献提出,因而会受到国家自主贡献相关规范的间接约束,并可通过国家自主贡献转化为本国的约束性目标。碳中和目标目前在我
摘 要:个人信息更正权作为人格权请求权具有促进个人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积极自由精神,其规则构造包括成立规则和行使规则两个方面。个人信息更正权的成立以存在广义的错误信息与正确信息为前提,但不以过错为必要,同时需要接受基于利益衡量的例外检验。在例外检验中,应以更正成本显著高于收益作为特殊抗辩事由,而不再持续控制错误个人信息并不能阻却权利成立。在权利行使规则方面,个人需要对成立要件事实和当事人适格性进
摘 要:行政机关间共享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行政性、法定性、外部性,应当满足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要求。从“目的限定”角度观察,行政机关间的个人信息共享可以分为“目的内共享”与“目的外共享”两种类型。目的内共享行为情形有限、风险较低,主要以组织法规则、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或是目的兼容规则作为依据。相较而言,目的外共享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规模性、风险性,加剧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关系结构
摘 要: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适用情形在法规范变迁史上,表现为从混合到分立的过程。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如何定位变更决定,学理上有“核心论”和“优先论”之争,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原旨、权利救济的诉求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能力决定了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撤销决定应当具有核心的地位,而包括变更决定在内的其他行政复议决定都是或者应当是围绕撤销决定展开的。变更决定分为实质违法的变更和形式违法的变更,前者
摘 要:作为一项属地管理改革举措,行政执法权下放应以宪法上的“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基础,并遵守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可分为常时的职权法定与改革时的职权法定,改革状态下,可以适用缓和的职权法定原则。在现有下放依据中,经由默示权力理论的推定,《行政处罚法》等单行法可以为相关程序性权力的一并下放提供合法性依据,但难以为其他独立行政执法权的下放提供依据。基于同位保留理论,行政法规、地方性立法下放由自身创设的
摘 要: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已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实现常态化应用,以达到统一量刑标准、确保量刑公正的预期目标。然而,其深度介入量刑裁判存在正当性风险,亟待构建符合法治原则的规制体系。对此,学术界提出了辅助司法论与算法正当程序论两种不同方案,但均存在一定局限,即不当赋予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以裁判主体地位,忽视了辩方的程序参与权,以及缺乏证据裁判的制度空间。鉴于此,应当将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纳入司法审查对象范畴,
摘 要: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引发著作权困境,传统作品许可使用机制面临功能失灵,既有“限制与例外”条款亦存在适用难题。当前学界提出的以“非作品性使用”为代表的“根源性”权利限缩模式,以及以“文本与数据挖掘”为代表的“封闭式”权利限制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困境,但因其理论局限和制度设计缺陷,难以真正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相较而言,合理使用作为典型的“开放式”权益平衡模式,更具制度灵活性与适应性,可通过多